受贿480万余元,获刑12年半,湖南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刘佩亚被执行

更新时间:2020-03-18 22:52:45 来源: 作者: 浏览3505次 文字大小:
2018年12月20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巡视员刘佩亚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刘佩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对刘佩亚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佩亚利用其先后担任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水利项目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公司施工资质升级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王某、外甥叔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多次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68.6万元,其中未遂67.1万元。


△被告人刘佩亚


2013年,刘佩亚担任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期间,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8726.7万元。

鉴于刘佩亚有部分犯罪未遂及认罪悔罪等情节,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从轻处罚。
     刘佩亚简历

     刘佩亚,男,汉族,1955年5月出生,吉林农安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副研究员。197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南省水利水电科研所所长,省水利水电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省水利水电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2000年4月至2014年9月任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任省水利厅巡视员,2015年8月退休。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8)湘0802刑初385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叔宇峰,男,1969年1月17日出生,满族,大学文化,公司职员,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现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7年9月9日被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8年3月5日被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罗健,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亚彦,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张定检公诉刑诉(2018)3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叔宇峰犯受贿罪,于2018年8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19日、11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谷淑云、楚新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叔宇峰及其辩护人罗建、王亚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叔宇峰与刘佩亚(另案处理)系亲属关系。2014年,时任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刘佩亚给时任张家界市水利局副局长的张某打招呼,要其在张家界灌区2014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上对被告人叔宇峰和骆某予以关照,并在与张某及时任张家界灌区管理局局长周某在长沙市江南公馆吃饭时再次提出,张家界灌区2014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交由被告人叔宇峰做,具体由骆某出面操作,让张某、周某关照骆、叔二人。2014年11月3日,骆某以湖南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中标该项目实施工程,并于同年12月29日将该工程以人民币155万元的价格转包给袁某。2015年1月7日,被告人叔宇峰在未出资、未参与工程项目竞标、经营管理等事项的情况下,收受骆某从该项目转让所得中给予的95万元人民币。而后,被告人叔宇峰将收受钱款等相关情况告知刘佩亚,并表示分给刘佩亚人民币40万元,待刘佩亚需要用钱时再给付,刘佩亚表示同意。
2017年9月8日,被告人叔宇峰接受中共湖南省纪律检察委员会的谈话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2018年5月8日,被告人叔宇峰规劝并陪同已被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军来到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投案。
案发后,被告人叔宇峰已将共同受贿所得人民币95万元予以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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