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关于对设立防汛值班补贴的答复意见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办公室文件
办综[2008]1号
关于对设立防汛值班补贴的答复意见
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你办《关于要求明确设立防汛值班补贴的请示》(浙防汛[2007]11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防汛值班责任重大,是防灾减灾特殊而重要的工作。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级防办)在汛期(含凌汛期,下同)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第一时间内收集和处置汛情、灾情、工程调度和抢险救灾等各类情况,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防汛指挥决策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防汛值班人员值班期间精神压力大,任务繁重,劳动强度大。既要主动收集、传递和处置各类汛情,又要起草、印发各类简报、通知和调度指令,监督和指导有关部门、地区开展工作。值班结束后还要参加防汛会商,汇报值班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落实会商决策意见。由于各级防办编制少,汛期一线派遣人员多,值班人员轮班周期短,无法安排补休。
三、防汛值班补贴是对防汛值班人员8小时工作时间外所付出额外劳动的合理补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国家防办防汛值班补贴的发放得到了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自上世纪80年代初起,我办就向值班人员发放防汛值班补助费。2000年每人每个班次的标准为50元,2005年初提高至80元。
在前一阶段中央部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中,我办防汛值班补贴项目予以保留,并维持原标准。还先后在2006年通过了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领导小组审查和国家审计署年度审计,在2007年4月通过了国务院规范津贴补贴检查级的检查。
五、防汛值班补贴事关广大防汛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请你办主动向有关部门说明防汛值班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努力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落实防汛值班补贴,以利于值班人员积极性的发挥,促进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八年一月二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利(水务)厅(局)和有关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及各流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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