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一、重要部位、环节的技术、管理预防措施
(一)提升运输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由于地下开采矿山提升设备过卷、防坠等安全设施不齐全、检测不及时、维护保养不到位以及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可能发生坠罐、跑车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目前我省地下矿山提升人员罐笼每次载人10-29人的78个,每次载人30人以上的20个(见附表1-1)。
2、预防措施
(1)矿井主要提升运输设备,必须是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各项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可靠;设备安装后,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设备运行过程中,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检测不合格的提升设备不得运行使用。
(3)矿井提升罐车防坠器(防跑车装置)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企业不具备试验能力的,要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形成报告。
(4)矿山企业要对提升设备实行包机挂牌制度,明确具体负责人。
(5)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矿井提升机及提升绞车、提升装置各部分、提升钢丝绳和安全保护设备、设施,每班必须由提升设备操作人员检查一次,每天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周由企业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每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省安监局统一印制表格(见附表2)。
(6)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信号工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井上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二)透水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金矿、铁矿、铝(粘)土矿、石膏矿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开采矿山,由于受地表水和老空水威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资料不清、防治水设施不齐全以及探放水制度不落实导致矿井透水,可能发生重特大透水事故。目前我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17家,受水库、河流影响矿山11家(见附表1-2)。
2、预防措施
(1)全面准确掌握矿区范围内的小窑、老空区积水、含水层、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2)井下主要排水系统完善,排水设备的型号、数量和排水能力,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
(3)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探放水设备,组织编制有关探放水措施,并报矿井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对水文地质复杂或受水威胁的矿山坚持不探不掘不采制度。在暴雨过后的一定时期内,企业要加强探放水措施。
(4)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同类型的独立线路,并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任何一条线路停止供电,其余线路供电能力能担负全部负荷。
(5)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暴雨停产撤人制度,设置测定雨量设施,当汛期本区域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的天气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各矿山企业根据本地区所处环境及非“暴雨”天气时地表汇水情况制定撤人标准和措施。
(三)采空区冒顶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矿山采空区是目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之一。采空区引起的破坏活动不仅威胁着矿山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而且还严重威胁地面人员生命财产,有些甚至造成整个地下矿山的完全破坏。目前我省有采空区的矿山59家(见附表1-3)。
2、预防措施
(1)矿山企业必须有实际测量的井上下对照图。对采空区有可能殃及井下作业人员及地面建筑物的要加大监控力度,制定撤人措施,并在地面塌陷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
(2)对于石膏矿山连续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采空区必须安装岩音仪进行连续监测;金矿、铁矿采空区必须进行充填。
(3)积极采取技术措施,对具备放顶条件的采空区,要有计划地进行强制放顶,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明确专职人员负责采空区的观测、预报工作,完善采空区观测、检测、管理制度和台帐。
(四)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来源于矿物本身释放以及放炮产生,若通风不良、设备安全设施缺少或失效等,易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目前我省存在硫化氢石膏矿山5家,伴生煤粘土矿山14家(见附表1-4)。
2、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应设永久测风站,每周检测一次风速、风质、风量。
(2)有完善的井下通风系统图,并根据生产进度及时予以更改补充。
(3)有硫化氢的石膏矿山,采掘作业地点必须配备硫化氢检测报警仪,硫化氢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两次,并做好记录;对伴生煤开采的粘土矿山,今年12月底前安装瓦斯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对有硫化氢和煤系开采的矿山,其通风系统由有资质的检测监测机构每年进行检测一次。
(4)所有放炮员、跟班安全员、带班队长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浓度检测仪器,放炮后由放炮员、跟班安全员对工作面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五)尾矿库溃坝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尾矿库是金属矿山储存废渣的设施,其安全状况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而且直接影响下游村镇、农田、工业、交通等基础设施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病、险、危库或殃及范围内有村庄的尾矿库,一旦发生溃坝将导致重大恶性事故。目前我省三等尾矿库10家,四等库37家(见附表1-5)。
2、预防措施
(1)企业必须建立尾矿库巡查制度,指定专人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和签字。
(2)三等以上尾矿库在今年12月底前实行在线监测,实现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干滩长度、安全超高、降雨量等的实时监测;四等以上尾矿库必须实现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
(3)尾矿库必须进行有计划的排尾;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回水设施、防汛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对四等以上尾矿库,坝高堆积至1/2-2/3最终设计坝高时,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二、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一)井下通讯保障措施
从全省地下矿山通讯装备情况看,还有部分矿山井下通讯设施存在不齐全、不到位、不畅通等问题。当事故发生时,井下作业人员和地面调度人员不能及时联系,通知井下人员尽快撤离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容易延误时间导致事故扩大。
1、地下开采矿山井下必须形成完善的通讯系统并与地面调度(值班室)室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险情时,现场作业人员有权先撤离现场,再向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值班调度人员接到现场作业人员险情报告后,有权下达撤人决定并在3分钟内通知所有井下应撤离人员撤离现场。
2、有完善的井下通讯系统图。
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泵房等要害部位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电话。井下大巷每100米安装一部电话。
4、水文地质复杂或受水害影响严重的矿山或井下当班作业人员超过30人的矿山,今年7月底前实现井下人员定位或声光报警或井下安全警报广播调度系统。
(二)应急救援预案保障措施
1、矿山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提升运输、透水淹井、汛期撤人、尾矿库溃坝等单项和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安监等有关部门备案。
2、完善井下安全标志、避灾路线和撤人通道。
3、加强职工培训、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4、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撤人演练。
三、责任落实措施
(一)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矿山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重要部位、重点环节明确一名矿级领导,具体组织指导各项措施的落实。
2、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完善检查管理制度,制定检查表,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健全档案和台帐。
(二)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1、市属以上企业由市安监局负责,其他企业由县(市区)安监局负责,至少每季度检查督促一次矿山企业的责任落实情况。
2、各级安监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按附表3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停产整顿。
评论 |
|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 | |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1994年2月21日水利部水管[1994]106号通知发布)第一条为保障河道行洪安.. |
- 人社部发〔2019〕16
- 鲁人社函〔2019〕17
- 鲁人社发〔2018〕40
- 绵阳社科专家在麦冬
- 濮阳河务局积极参加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
- 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
- 2017.10.24省水利厅
-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