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一百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家对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首页推荐
以政治定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4-05-25)
2024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点 (2024-03-11)
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 (2023-10-09)
川渝通办似高铁 公证满意喜认可 (2023-04-03)
水利档案最新工作规定 (2020-12-15)
聊城市水利工程扬尘治理办法及标准 (2020-11-08)
重磅!刚刚发改委公布《必须招标的工程.. (2020-04-20)
24小时新闻资讯排行
24小时工程资料排行
文章评论
评论 |
|
精彩信息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 | |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1994年2月21日水利部水管[1994]106号通知发布)第一条为保障河道行洪安.. |
- 人社部发〔2019〕16
- 鲁人社函〔2019〕17
- 鲁人社发〔2018〕40
- 绵阳社科专家在麦冬
- 濮阳河务局积极参加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
- 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
- 2017.10.24省水利厅
-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