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特种设备安全法:把生命财产安全放首位
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解读特种设备安全法
5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某小区一台电梯厅门打开,但轿厢并未停在本层,致使1名乘客坠入井道死亡;
5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某大厦电梯在轿门和厅门均未关闭的情况下突然下行,导致1名女乘客被夹进电梯井道与轿厢缝隙中死亡;
5月16日,云南省玉溪市某中医院1名乘客坠入电梯井道死亡……
最近一段时间,电梯领域接连发生的事故牵动着人们的神经,与此同时,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有何特点?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有何作用?值此法律出台之际,《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安全工作无小事。
阚珂介绍,说到特种设备,有些人可能比较陌生,但提到其中的电梯、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大家就熟悉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界定,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比如汽车罐车、液化石油气钢瓶)、压力管道(比如石油天然气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八大类。这些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这“四高”条件下运行的特点,具有易燃、易爆、冲撞、高空坠落等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人身伤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也更加复杂。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我国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阚珂表示,立法就是要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面对严峻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面对群众的呼声和实践中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经过充分酝酿、深入调研,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及时出台了特种设备安全法。
“这一立法,为当前全国上下高度重视、狠抓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依据。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阚珂说。
安全责任企业为先
产品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也关乎企业的生命。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企业要首先承担责任。”阚珂介绍,特种设备安全法总结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首次从立法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新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模式。三者当中,强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是第一位的。
阚珂深有感触地说,确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从屡屡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血的教训中得出的重要经验。从以往情况看,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大多数是由于企业安全管理不善、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真正意识到安全是企业的首要责任,也是企业的生命。没有安全,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无从谈起。
那么,特种设备安全法从哪些方面规定了企业的责任?
阚珂介绍,强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首先要求生产单位生产出来的必须是安全的产品。为保障生产出安全的产品,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单位规定了行政许可制度,生产单位开展生产活动前,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许可;在经营环节,法律禁止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在使用环节,法律要求所有的特种设备必须向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方可使用,使用单位要落实岗位责任、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加强维护保养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措施。”阚珂说,近年来连续发生的多起电梯安全事故表明,维护保养是关键,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尤其是在地铁站、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流动量大,电梯等设备长时间处于高负荷满载使用,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类似问题,特种设备安全法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例如,法律中明确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承担维护保养工作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作业人员资格;维护保养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落实现场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住宅小区电梯故障也是人民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阚珂介绍,针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法律作了专门规定。按照规定,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对医院、旅游观光塔等一些特定场所的电梯,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还要求配备专业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电梯,确保乘梯人的安全。
阚珂介绍,法律要求特种设备从生产、经营、使用,直至报废的整个生命周期,都应当有完整的信息记录,也就是建立了特种设备“身份证”制度。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查清是哪个环节的疏漏和问题,找出问题,不仅有利于追究责任,也有利于更好地改进安全工作。
政府监管尽责到位
在强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也要进一步加强。这在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有所体现。
阚珂指出,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不应是“保姆式”越俎代庖地包揽企业的安全责任,而是要实行“警察式”的监管。总的来讲,监管部门就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例如,在实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工作中,决定是否给予许可,要严格审查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有关方面的举报或者在主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特种设备应当召回而不召回的,应当责令生产单位立即召回;发现特种设备已经达到报废条件,应当及时督促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报废义务。
社会监督齐抓共管
特种设备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参与。
“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同时,还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来。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各方面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监督作用,齐抓共管,往往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阚珂说。
阚珂介绍,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社会各方面和公民个人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作了规定。在生产过程和日常生活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阚珂指出,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法律还要求监管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状况。
安全意识常抓不懈
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离不开社会公众安全意识的提高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增强。
“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我们可以看出,如果社会公众能够增强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一些惨痛的事故原本完全可以避免。”阚珂表示,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社会公众乘坐、操作特种设备有明确具体的安全要求。法律规定,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指引,有序撤离。公众对此应当予以足够重视。每一位公民都要切实增强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践行安全第一的理念。
在采访接近尾声时,阚珂充满期待地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是严肃的,而法律各项规定的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法律颁布实施后,社会各界要一体遵循。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自觉守法,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政府部门要严格执法,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大力宣传,为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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