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处分执行岂能“打折扣”
“张某受到处分后,为什么没按规定调整工资?违规发放的工资为什么不及时追缴?”日前,天津市纪委监委派员赴宁河区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组发现问题后,当场严肃指出这个错误。原来,宁河区文化馆职工张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后,未按照规定调整其工资,累计违规发放3万余元,直至检查组发现问题后才予以全额追回。(5月16日中纪委网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拥有89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政党,如果没有让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制度条例,不能做到依法依规、对标对章抓好执行,就很难管理好广大党员干部,令他们自觉遵规守纪,不触碰党纪的红线。
可是,有的地方管理党员依然失之以软、失之以宽,变溺爱为纵容,尤其是对犯错党员,仍不能做到客观公正处理,而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侧重于做样子,很难让人产生“切肤”之痛。比如,宁河区这起处分执行“打折扣”现象,便是“冰山一角”,尽管处分文件已经下达,但该降的工资没有降,违规发放的经费没有追缴,完全没有落实到位。
其实,类似现象绝非孤例,严重透支了处分的公信力,主要还是仁慈的包容心态作怪。有的地方处分犯错干部,是迫于上级压力,不得不为之,以一纸处分文件应付交差,要真正落实到经济处罚上,却下不了手。而且,各自为政的模式,也成为处分落实的现实障碍,由于处分文件通常由纪检监察机关出具,但对工资进行调整等工作,则应该由干部所在单位执行,两者之间没有监督机制,也间接导致处分的执行偏软乏力。
要知道,对犯错干部的爱护,是变相的纵容,由于犯错后并不影响切身利益,该领的工资一分不少,甚至还可能得到某些部门工作表彰,一切照旧,谁还会把一纸处分当回事,内心缺少敬畏心。同时,这种“打折扣”现象,也影响了干部队伍中的公平公正,让其他干部内心不服,打击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
将罚分明,干好了奖励,犯了错处罚,乃是天经地义、人之常情。爱护党员干部是组织的责任,但也应是非分明,把握好原则规矩,切不能突破底线“错爱”,否则就会产生“副作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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