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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选拔干部的权力“任性”

更新时间:2019-04-13 14:03:06 来源: 作者:勇军 浏览1150次 文字大小: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证。根据规定,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等情形的,任免事项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直以来,选人用人都是个倍受关注的焦点,组织倾向于重用什么样的人,广大干部就会以此效仿,使自己变成这样的人。为此,不断选拔重用愿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就会引导一大批党员干部实干苦实,沉下心来干实事,努力在事业上开辟新天地,依靠群众认可的成绩,为自己争取更宽广的晋升平台。

但不可否认,选人用人中的“任性”行为,仍不难觅到踪迹。有的干部凭借背后有人撑腰,得到了主要领导的认可,便可以避开民主推荐这一环节,直接向组织部门推荐人选,既无视了民主推荐的重要意义,也容易出现任人唯亲、错误提拔,甚至“带病提拔”现象。而且,提拔干部未征求上级部门同意,也是不讲规矩的表现。

进一步细化选人用人的每道程序和规矩,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有了更加明确的界限和要求,既是再立规矩,也是为了让组织部门有规可依,体现选人用人的公开公平,防止任性提拔行为,切实营造出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其实,组织选人用人绝不仅仅关系到干部个人的前途命运,更影响到其他未提拔干部的价值观取向。选拔一名德才兼备的干部,则会激发一大批干部的干事激情;相反,如果因领导干部干预,或程序不规范,导致选人用人错位,则会打击一大群人的工作积极性,使大家丧失奋进斗志。如果未采取民主推荐,未充分听取众人的意见,则可能在考察干部过程中太过片面,不能做出最准确中肯的评价。

对广大基层干部来讲,都想拥有一个好的前程,期望能得到组织的重用提拔。可是,基层的职位毕竟有限,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愿望,绝大多数干部必然在“过独木桥”时跌下来。只有管住选人用人过程中的所有“任性”行为,才能尽最大可能选出群众最满意、成效最明显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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