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责任状”转化为“责任”才是根本
今年,基层治理中滥用“责任状”的乱象将被“靶向治疗”。中共中央办公厅不久前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要求,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
按理说,对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通过签“责任状”方式,施加更大的压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更大的实效,初衷无可厚非。但前提是,要有签“责任状”的需要,否则“不管三七二十一”,见到工作就签“责任状”,任其满天飞,就可能沦为形式主义,即便签了不少“责任状”,但也只是落实在纸面上,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其实,一些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签“责任状”,大有推责“甩锅”的味道,几乎每年都形成了习惯,将各种任务与要求集于一体,强加于基层单位头上。但实际上,在日常的工作中,并未按照“责任状”要求,督促基层干部落实。同时,基层也往往是一签了之,没有因为多签了份“责任状”,就更加重视相关工作,下了更大的功夫推进。更何况,大量的上级职能部门都要求基层签责任状,样样都要求重视,就必然导致什么都不重视的困境。
毫无疑问,这种只签字、不落实的“责任状”,只会增加基层干部的心理负担,对工作推进毫无助力。只不过,这份责任状成了一些上级部门向基层分摊任务、施加担子的“杀手锏”,种种过失问责,令基层不得不接下过重的担子,苦不堪言。
由此看来,为基层干部减负,首先应该为“责任状”瘦身,规范相关行为,属于常规性工作任务的,应严厉禁止签“责任书”行为。对一些重点工作任务,在签下责任书后,要加强跟踪督促指导,确保基层干部能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使“责任状”真正转化为“责任”,成为推进工作的助力。
同时,基层干部也应增强对“责任状”的敬畏之心,在“责任状”减少之后,将主要精力花在实干上,切实对照“责任状”要求,逐条进行落实,确保责任压身不推卸迟滞,圆满完成上级组织安排的任务。首页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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