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不应层层加码“扩大化”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指出,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着力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作为的问题。针对有的地方和部门搞“责任甩锅”,把问责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通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4月1日《人民日报》)
口说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一些知难而退的不作为、怕作为干部,以及工作不尽心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应当高举问责的“利剑”,毫不犹豫地进行批评问责。但这并不代表,凡事都要高举问责的“板子”,甚至变本加厉、层层加码,形成有力的震慑进行督促,如果超过了限度,就可能适得其反。
在有的地方,即便是要求相关部门报送资料,在文件的末尾,也要加上“如期不报,将进行约谈问责”等等,学习强国的学分低了点,也要通报约谈,让人感觉到问责无所不在、无所不能,使广大干部身陷“问责”的旋涡中,生怕做错了事,被批评教育一番。
要知道,问责虽是倒逼工作履职尽责的手段,但也应遵循一定的规律,守住一定的底线,绝不能拿来乱用。更有甚者,只是把“问责”当成一种“吓唬”的手段,并非真正为了达到问责的目的,由此造成“问责”口号满天飞,而真正问责处罚的时候却很少,透支了“问责”行为公信力,让人心中不怕。
当前,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党中央不断释放治党管党要严的信号,可还有干部不知止、不收敛,屡教不改、屡改屡犯,对这些行为,自当做到零容忍,问责的板子要高高举起,重重拍下。可是,“问责”一旦被习惯化、泛滥化,就可能起到反作用,令一线做事的干部放不开手脚,为了自保而想方设法避事避责,很多工作反而会被推来推去,在表面上做文章。
作为一级组织,在运用问责权时,应当谨小慎微,尽量少用不用。切不可当成一根“鞭子”,守在做事干部的身后,令他们瞻前顾后、心有顾忌,始终放不开胆子,迈不开步子,推进事业必然软弱无力。首页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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