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务“好差评”凸显“店小二”诚意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中国政府再出“新招”。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中国政府以此倒逼自身做好服务的方式,引发人大代表的热议。
其实,类似的模式早已在商业机构得到了很好应用,各种服务大厅都摆着评价器,群众只需动动指头,就能对服务满意度作出评价,想给个怎样的评价全凭客户说了算。如今在政务服务领域建立“好差评”制度,显然也有效仿之意,不仅仅是赋予办事群众评价权利,也是在理顺政府与群众的关系,诚心把自己置于“店小二”位置,接受办事群众监督。
众所周知,一个地方的政府服务中心,就是集中为民办事的“综合体”,服务的效率高不高,直接决定了群众的等待时间;工作人员态度好不好,影响着办事群众的心情;流程是否清晰简单,也关联着群众能否轻松办成事。只有努力优化办事流程,打通信息“孤岛”,减少冗余证明,提升工作人员服务作风,多管齐下方能见效。
但事实早已印证,要当好服务群众的“店小二”,确实挺不容易。毕竟,体制内外有区别,商业机构的评价机制能发挥倒逼机制,工作人员不敢任性乱来,与严苛的惩戒机制是分不开的。但体制内就完全不一样了,把服务作风的评价权利交给办事群众很容易,但对评价结果的运用却显得很为难。有的单位对屡得差评工作人员,抱有“护犊子”心态,处罚“蜻蜓点水”,往往以批评教育代替真问责,做做样子给他人看,既不能产生“切肤”之痛,也令他人无所畏忌。因而才会出现,“群众一边打着差评,工作人员依旧任性不改”的怪象,令“好差评”制度失去了意义。
要知道,一个“好差评”制度的生命力,不在于制度本身设计有多完美,而在于制度的运行能得到几分落实,是否真正实现了奖勤罚懒,让优秀者更加努力,令后进者知耻而后勇。否则,如果仅仅是停留在前期“建立”,而忽视了后期“监管”,“好差评”制度的美好愿景,难免化为泡影。
从某种意义上讲,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是打造公开透明高效政府的内在需要,既然有了这种趋势,也有了当好“店小二”的诚意,就应该再接再厉,把群众的差评当成整改导向和动力,把“服务至上”“民生为本”的理念践行到底。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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