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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阳光问廉”成为监督执纪新常态

更新时间:2019-02-25 20:05:52 来源: 作者:雪山神鹰 浏览1149次 文字大小: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月28日至29日在成都举行。全会为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忠诚履职尽责,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纪检监察系统就开展了一系列改革,不断强化监督执纪的专业力量,增强监督执纪的独立性。近几年查处的党员干部多达数十万,彰显了党中央零容忍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态度。但应该看到,不敢腐的氛围虽已形成,政治生态趋于好转,但不想腐的形成还为时尚早,尤其是个别干部抱着“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再查也查不到自己”侥幸,在暗地里兴风作浪。

在推进监督执纪的过程中,确实也存在两种极端的状态。一种是“零查处”现象,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怕红脸出汗,没有真刀真枪地干,日常的监督工作浮于表面,一年到头,也没有发现多少问题,更没有查处身边的腐败分子;一种是“凑数式问责”,个别地方每年给纪检监察干部下达指标任务,当纪检监察干部通过正常监督无法完成任务时,就采取“打擦边球”办法,对一些并非违纪的现象进行问责处理,企图应付交差。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保持初心不变,以优良的作风、过硬的本领、公正的态度行使权力,是营造监督执纪公信力的关键所在。如果监督执纪忽左忽右,没有厘清执纪的界线,随意践踏法纪的“红线”,势必会严重破坏党内的监督氛围。只有多把监督执纪行为摆在“阳光”下,接受公从的监督,才能增强执纪者的敬畏和压力,切实在工作中不断改进,提升质量和效率。

   正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能坚持在“阳光”下办案,也能进一步增强执纪的震慑力,让惠民领域、扶贫领域的“蝇贪”“蚁腐”得到有效治理,让更多党员干部知收敛、知敬畏,进一步增强自律自洁意识,才能共同维护好这片良好的政治生态,让干事创业的环境更清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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