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也应多用“活教材”
“2018年春节前夕,董雄斌等7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周某宴请,并分别收受金额不等的红包”……中央纪委春节前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节日期间绷紧“自律弦”,筑牢“廉洁关”。(2月19日中国新闻网)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对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是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一种常规动作。尤其是重要节假日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都要组织学习负面的典型案例,发出相关的提醒警告,督促干部绷紧廉洁的作风之弦,牢牢守住底线,清清爽爽用权,干干净净做事。
由于年复一年,警示教育几乎都成了“老三样”,没有多少新颖性,让人有一种条件式的倦怠感,“每次都是一个样”,反而容易令干部在麻痹的神经下,陷入“温水煮蛙”的围猎拉拢环境。
虽说纪检监察工作严肃性强,有明确的界限,但在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上进行创新,多用“活教材”却有必要。毕竟,一个人长期接受同样的事物,确实很容易产生麻木的感觉,导致警惕性降低,这也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为此,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警示教育时,不妨换位思考,下点功夫增强新颖性,让教育对象愿意看、主动反思,才能真正达到预期效果。否则,总是走马观花般做做样子,恐怕也只是看起来完美,实际上并没有多少效果。
为此,不妨将常规的警示教育案例,换成身边的人和事,尽量多用本地区的犯错干部进行警示,同时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指出根本原因所在,引导干部加强自律,防微杜渐,切实筑牢思想的拒腐防线。否则,总是一两句话介绍受处分问责对象,对案例的情节披露太少,反而让干部“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知所云,也就无从谈效果可言。而且,也可将警示教育由书面走入现场,多采取一些新形式,让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达到“润物细无声”之效。
警示教育是一项常规性动作,只有借助创新,才能让其保持活力,让广大干部喜闻乐见,真正受到教育。否则,“老三样”的形式只会令其沦为一种变相的形式主义。首页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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