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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不是滥发补贴的底气

更新时间:2019-01-27 19:54:07 来源: 作者:赵荪愚 浏览1188次 文字大小:

“我们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县财政不管。我觉得这几年效益好,就把能想到的福利都给发了。我工作多年,却在这件事上自作聪明、犯了糊涂,对自己是一个很大的教训……”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公证处主任韦爱民在接受调查时悔恨不已地说道。(1月24日中纪委网站)

   由于实行对外收费式服务,生意好了起来,就完全可能出现“收大于支”的情况。对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来讲,确实是一件好事,至少不必为职工的工资发愁。虽说钱是自己辛苦挣来的,本该由自己支配,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任性乱来,与中央八项规定背道而驰,滥发福利补贴,随意践踏纪律底线。

据了解,在贺兰县公证处韦爱民的工资表构成中,除了职务工资、级别薪金、基础性绩效、艰边津贴、奖励性绩效五项外,还赫然列着10多个名目的各类补贴、奖金工资项目,“风沙误餐费”“物价补贴”“生活补贴”“月度奖金”等等,让人眼花缭乱,闻所未闻。该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同样享受着这些特殊的“福利”。

不难想象,韦爱民如此一意孤行违纪,主要交织着两种心理:一是自己挣钱自己花,发点福利有底气,再加上没有人明确说不能发,同时也没增加财政负担,丝毫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二是这种“共生共荣”有福同享的“送温暖”做法,能拉拢人心,令大家心照不宣,也不容易“露馅”,更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可以说,这其中有一半是对作风廉洁参悟不透的因素,还有一半就是“花自己钱”的任性胆大。

不可否认,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虽说没有财政拨款,经费来源上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同时也更能激发这些单位的生存意识,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养活自己”。钱是一分一厘辛苦挣来的,自己固然有足够的支配权,但必须用在正道上,依法依规正确花钱。比如,把多余的钱捐给残疾学校,改善一下办学条件;把钱捐到脱贫领域,帮助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如此种种,既奉献了爱心,又不违纪违法,何乐而不为!

   此案中,韦爱民被查处并不冤。要知道,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对每个机关事业单位、每名党员干部都适用,不管是全额、差额拨款,还是自收自支,不管是财政给的钱,还是自己挣的钱,都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廉政的初心不动摇。否则,就必须触碰纪律“高压线”,让自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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