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河湖长仅是“河长治”起步
2018年,我国在河湖管理方面实现新突破。全国共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0多万名、四级湖长2.4万名,设立村级河长93万多名、村级湖长3.3万名,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河湖健康有了守护人。(1月15日新华网)
落实多级河湖长制,让全国范围内的每条河流、每个湖泊都“名花有主”,该谁负责日常巡逻、污染监管,只需看看岸边的公示牌便一清二楚,将管理河湖的责任落实到了人头,也置于“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谁管理得好、谁没有负责,皆逃不过群众的眼睛,也便于出事后倒查问责。此举的初衷,意在通过责任倒逼,让地方的领导干部发挥主体作用,切实护住一方的绿水青山,抓好生态环境保护。
不可否认,设立河湖长制初衷很好,契合了领导干部负主责、领导干部亲自抓的工作要求。但事实上同,给领导干部挂个河长名字很容易,但要督促他们经常巡逻、亲自巡河,显然要困难得多。毕竟,这些河湖长多为地方的主要领导,平时的事务多,精力有限,真正能做到按期巡河的,可谓稀有。毕竟,现实中上中层河长多以“挂名”居多,而真正的巡河任务,还是压在最低一级河长身上。比如,一条县区内的河流,通常设置了县、乡、村三级河长,而真正实地进行巡河的,往往只是村级河长。一旦他们敷衍失责,就完全可能令河湖处于监管空白之中。
为此,建立层层担责、层层治理的“河湖长制”,仅是一个好的开头,如何防范自上而下压责,缩水为末层治理,还需打破一些河湖长的官僚主义作风。一些上中层河湖长,自认为有了下一级河长具体抓,自己没有必要再亲自干,只需要当个“二传手”,平时把相关要求传达下去,就可以放心地当“甩手掌柜”,不想过问、不屑巡逻。这种现象,显然违背了河湖多级治理的本意,必须通过提醒、监督予以及时纠正问责。
治理河湖是一个常态化工作,贵在长期坚持不懈,才能让水质好转,考验着广大河湖长的耐心和毅力。由此看来,建立“河长制”仅是开端,实现“河长治”还任重道远,必须加劲加力向前推动!首页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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