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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本来就是领导干部的标配

更新时间:2019-01-07 10:22:59 来源:水缘网 作者:长青 浏览1063次 文字大小:

前不久,区里组织召开餐饮油烟治理现场观摩推广会,沙洲街道环保科科长陈某介绍的工作经验做法受到市有关领导肯定。陈某十分高兴,说道:“虽然我曾经在工作上有过失误、走过弯路。但组织一如既往地关心我,对我触动很大,让我能正确对待错误、反思问题,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我能有今天的成绩,全靠组织的严管厚爱……”(1月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年来,各地按照“有纪可依、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原则,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批违纪的党员干部。与此同时,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各地不是“一棍子打死”“一处了之”,而是施与“后续工程”,通过加强教育和关心重树信心,让跌倒的党员干部重新“站起来”。

  问责只是手段,惩处从来都不是目的,教育挽救才是最终目的。一个党员干部,从起步到成长,凝结了组织、社会和人民的殷切期待和大量投入。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才能全面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促进党员干部真心接受组织的严管和教育挽救,让他们继续服务人民。

  组织上教育挽救受处分党员干部,主要是帮助他们深入查找问题发生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让其深刻吸取教训,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处分期满的受处分党员干部,在评先评优、晋级晋升、培养选拔等方面不搞歧视,不戴“有色眼镜”看待他们,而是视其与其他党员干部一视同仁,给他们重新“站起来”的机会。通过政治上关心、思想上引导、生活上帮助,让受处分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爱和温暖,进而促使他们积极改正错误,重新振作起来。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对于受处分党员干部自身而言,要不负组织的期待,增强重新站起来的主动性、自觉性。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不能自暴自弃,不能因为受到处分,就感到一无是处,一蹶不振,更不能就此沉沦,自甘堕落,“破罐子破摔”,酿成由小过到大错、一错到底的悲剧。要勇于把处分作为一面镜子,从中看到自己的问题,正确认识错误、认真改正错误,做到“在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站起来”。

  自弃者扶不起,自强者击不倒。受处分党员干部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干事创业,这是受处分党员干部重新站起来,真正站起来的标志。受处分党员干部要用积极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的改变。(文/长青 绵阳市三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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