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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说“盖章税”

更新时间:2018-12-28 15:14:12 来源: 作者:王琳 浏览1315次 文字大小:

趣说“盖章税”

印花税,又称“政府盖章税”或“邮票税”,最早出现在荷兰。1624年,荷兰发生了财政危机,要渡过危机只能收税,但又怕民众反对,但是的执政者摩里斯和大臣们经过多日商议,也没想出一个好办法,遂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求“妙策”。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有人献上了“政府盖章税”的良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并且普遍认为如果凭证单据上有政府章的印章,契约或凭证的真实有效性更有保障。那么,民众花了很少的钱,买到了心里的安稳;而政府,虽然每份单据上收取的都是“很少的钱”,但集腋成裘,税收总量就大了。继荷兰之后,各国纷纷效仿,制定相应的“印花税法”,规定征税范围和税率。

印花税在中国的历史并不长,式样不多,但用途广泛,比如把印花税票当邮票用,甚至当钞票用。而今,印花税票的收藏盛极一时,甚至在国际交往中,印花税票的藏品还作为国家领导人赠送给国际友人的礼物。这种收藏很有意义,印花税票不仅样式好看,更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折射出不同时代的政治、经济、税收制度状况和社会演进,反映出特定时期的历史事件。比如,有一张民国五年的山西卖身契,是丈夫卖妻子的,上面贴有4角钱的印花税票。透过这张小小的印花税票,继折射出旧社会妇女社会地位的低下,又反映了当时社会民不聊生的境况。

真实的历史是无价的,作为历史证据的税票收藏,也应是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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