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档案管理当好干部“守门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专章形式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纪律和监督作出了规定。新规,可以视为对近年来比较突出的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的“靶向治疗”。( 12月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年龄越填越小、工龄越填越早、学历越填越高、身份越造越假”,被群众调侃为当下干部档案造假之乱象。当前,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在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多方面都有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要求。然而,有些条件不够的干部为了“占位子”“争帽子”,即便明知有暴露和被查处的风险,却依然将“洗档案”当成火线上位的“临门一脚”。
“树欲静而风不止”。尽管相关法律规定,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把“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列为“十不准”之一。尽管各类法规很详尽,但在“权”与“利”面前,依旧有人想方设法找漏洞、走捷径。
近年来,各地干部档案造假现象屡被曝光,被群众广为诟病。河北石家庄“骗官书记”王亚丽就可谓骗官造假的高手,最终,这位档案中除性别是真的外,姓名、年龄、履历均是假的“骗官书记”王亚丽,受到了组织调查。受王亚丽案牵连,共有12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政纪乃至刑事处罚。可见,履历造假牵涉到的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场集体行为,很多人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其中,才能让履历造假得逞,这些人实际上构成了一条腐败“利益链”,万万不可小觑。
毋庸置疑,档案管理疏松、纠错机制缺乏、造假成本低是主要原因。干部档案造假并非难事,只要疏通个别关键关节就可以轻松实现。在相当部分案例中,造假人员背后还有“高人”协助,让造假变得很顺畅。加之,现在缺乏对干部档案造假的纠错机制,一旦发现问题,谁去调查、怎么调查,制度上都没有这个安排。同时,造假问题一旦被发现,几乎都是党纪处理,更轻的则可能仅仅是政治前途暂时遇阻,违规成本实在显得太低。
在笔者看来,干部档案“变幻莫测”既凸显了权力的跑偏任性,更折射了制度监管之漏。目前,各级组织部门正在对干部人事档案分级、分批展开系统专项审核,切不可走过场,对那些善于个人档案“变脸”的官员,必须让其长个记性,才能形成“不敢造假”的强力震慑。笔者希冀,唯有改变人事档案的“黑箱”化管理模式,才能扩大干部基本信息的公开化,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文/孟春)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