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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向群众伸手“欺上瞒下”式贪腐

更新时间:2018-11-23 19:46:02 来源: 作者:篮球火 浏览1173次 文字大小:

“万宁市东澳镇农业服务中心水利股原股长崔雨权,在该镇2015年拍摄危房现状全貌相片工作中,违规向259户危房改造户收取拍照费5392元用于个人开支……”近日,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崔雨权违规收取群众“拍照费”就是其中一起。(11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这名干部确实会耍“小聪明”,倚仗群众不熟悉政策,解释权归自己所有,就将惠民的免费服务向群众介绍为“有偿服务”,依次向危房改造户收取20-40不等的“拍照费”。同时,他又在单位如数报销了拍照产生的费用,真可谓是,动动小脑筋,立马赚上几千元,这钱也来得太容易了。

不难看出,基层的蝇贪已经有了“新动向”,他们不再将目光聚焦于涉农资金,不再打公款的主意,而是转向了受助群众,在他们身上“拔毛”。由于群众从中可获得成千上万元,对于这些“小钱”,自然是舍得拿出“以少换多”,何乐而不为,自然不会深究干部收钱的合理性。正是基于这些心理的揣度,使一些干部在收到“复印费”“跑路费”“拍照费”上乐此不疲,积少成多捞好处。

这些看似偶然事件,但也暴露出惠民政策的宣传“短板”。由于惠民政策众多,加上不同情况的补贴标准不一,需要群众提供的资料不同,对于文化水平本就不高的群众来说,自然是一头雾水,即便在享受政策时,也不知道该如何操作。正是由于这些宣传上的“梗阻”,给精通政策的经办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以为群众不讲,就“天知、地知”,可以悄无声息就将钱弄到手,这些“快钱”不要白不要。

殊不知,类似“欺上瞒下”式贪腐,确实也挣不了多少钱,却深深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透支了群众的获得感。东窗事发后,涉事干部也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可谓是得不偿失、因小失大。

无数事实也充分印证,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不要以为自己手段高明,不要得意自己行为隐蔽,只要犯了错,在终身问责的背景下,必然不会全身而退,无法“安全着陆”。只有当老实人,清清白白做事,才是为官服务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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