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文学 -> 杂文 > 正文

处分问责不可“高高在上”

更新时间:2018-11-19 20:28:37 来源: 作者:芳花晓月 浏览1153次 文字大小:

16日,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委针对备受关注的“副局长晚间洗澡未接巡查组电话被处分”做出回应。通报称,近日,相关媒体报道了“全椒县农村公路局扶贫干部张伟在省脱贫攻坚巡查中不正确履职被处分”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全椒县委高度重视,迅速责成县纪委对该问题进行了全面复查。

   一个处分决定,居然能在网上掀起风浪,引来无数质疑之声,主要还是认为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处分有些过了。晚上在家洗澡,没有接到巡查组的电话,就此对其处分,显然没有任何依据,而是充满了一种侵犯权威后的“报复心态”,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严肃执行、零容忍问责。

众所周知,晚上在家里,花几分钟时间洗个澡,无需任何理由。可是,偏偏在这个时间的4分钟内,巡视组连续拨打了几个电话,可滁州市全椒县一副局长偏偏未接到。此乃生活中的常事,没有必要进行深究,只需要隔一段时间打电话再试试。

4分钟内未接电话,就此处分一名领导干部,也确实太儿戏,反映出一些地方执纪“偏右”的苗头。不可否认,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严肃监督执纪是重要的配套工作,毕竟,在党中央三令五申之下,必然还有干部不知止、不收敛,贪污腐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时有发生,对这些行为理应“零容忍”,动真格问责。同时,这也使一些人感觉到,纪检部门的权力太大,有的纪检干部也觉得自己“了不起”,轻而易举就可能问责干部,摆出了一幅高高在上,不可一视的样子。连续打几个电话都没有接,岂能受得了此等“怠慢”,当然是拿起问责的板子,很快就拍了下来。

殊不知,在事情未弄清楚之前,就轻易对一名领导干部作处分,显然是不恰当的。至少,应该先弄清事情的缘由,确实有责任的,再作出处分不迟,如果没有责任的,也应原谅教育。毕竟,一次不正确的处分带来负面影响,可以抵消多次秉公执纪积累的正能量。

纪检监察干部是行使监督的主力军,但在具体行权的过程中,也应该接受监督,受到约束。否则,监督问责权就可能被私人化、儿戏化,不该用的地方也用上,反而坏了党内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文章评论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