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走上“舵爷”谁在后面“扎起”?
2018年2月,两家企业向丰润区纪委监委举报马春青、刘中全勒索钱财行为。经查实,马春青、刘中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目前,二人因涉嫌犯罪正在等待法院审判。这是唐山市严查基层干部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一个缩影。(11月4日 河北新闻网)
我们可以看到,在出现村干部“世袭”现象的地区,既有经济实力雄厚的富村,也有经济基础薄弱的穷村。有的“世袭”破坏了选举的规矩,涉嫌违法;有的“世袭”则假借民主之名,行专权独断之实。这些村基本面貌不同,共同特点则是权力运转的封闭——村民自治变成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的治,村民无法有效地表达、组织自己的意见,个别“爱挑事”而实际抱有政治参与热情的普通村民,却被村干部所打压。
不可否认,基层治理面临许许多多的复杂局面。比如一些乡村地区,许多村民家族意识浓厚并日益抬头,村民尚未形成现代的政治参与观;在城乡壁垒打破的情况下,一些农村地区又出现了空心村的情况,很多村民在客观上难以回乡参加选举和自治,留守在村里的很多是老人与孩子……然而,这些情况都不是容忍村干部“世袭制”或者变相“世袭”的理由。其实,如果纵容“世袭”,那么以上不利于乡村民主的因素还会更恶化,让组织软弱涣散问题陷入怪圈。
一些搞“世袭”的村干部经常有这样的思维——我个人能力强,为村里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而且自家亲戚子弟也能力出众,所以指定“接班人”很是理直气壮。就算这些村干部和他的亲戚子弟能力出众,但是“有能力”和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当选,显然是两码事。你有能力,别人也有能力,不能因为你的能力而阻止别人施展能力。况且,在“能人腐败”现象层出不穷的当下,单凭个人能力远远不足以取得村民的信任。
尽管村官不是国家公务员,但是一般人们还是将之视为村里的官员,至少他们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官员才有的公权力。那么,对村官的要求,就应该参照官员的标准来看。村官也应该具有现代的政治素养,敬畏手中这点不大但是对村民来说也很重要的权力。
同时,村官决不能是村霸,对那些口吐狂言、手段毒辣的村官,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及时介入。不管如何,那些像“土皇帝”一样的村官,哪怕其治下的乡村发展再好,也是不适宜留在村官队伍中的。(文/涪江民政)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