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违规饮酒”莫非吃了“豹子胆”?
近日,在水利部召开的直属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上,海河水利委员会下属引滦工程管理局发生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工作日中午聚餐饮酒的典型案例,引起党员干部深思:工作日、聚餐饮酒、酒后驾驶、与交警冲突、动用公车在事故现场接人……为何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五年后,仍然有这样的事件发生?(10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真所谓,上下五千年,酒文化在中国可谓是源远流长。逢年过节,亲朋相聚都不免要喝上几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级领导来了要陪,部门指导工作要陪,友好相邻同仁要陪……当下的干部真可谓是“酒桌常客”、“沙场老将”了,逢酒必陪、逢酒必醉俨然已成常态。
而官场之上,酒风更盛,有些党员干部不顾中纪委的三令五申,大搞“革命小酒天天醉”,结果有人酒后失德失态,有人酒后滋事闹事,更有甚者,酒后一命呜呼。无独有偶,黑龙江副省级官员付晓光喝酒致人死亡;河南新县计生委主任郭世忠饮酒过量,又到娱乐场所唱歌,倒地不起而死;罗平县官员李安林赌酒醉酒离奇死亡;江西吉安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尹飞宇陪客醉酒当场死亡……一个个“酒精”考验的干部缘何前赴后继地撒手人间?诸多惨痛教训时时铐问着官场作风之垢。
不得不说,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地都相继出台禁酒令或戒酒令,但总是“说得重、落得轻”,有的甚至沦为“一纸空文”。究其根源,官场酒风的肆意横行,也与有些地方政府把接待当成生产力的错误认识分不开。
俗话说:“官大一级压死人”,在饭桌上,领导让喝不得不喝。身在官场,有太多人更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透过胡兴文这起陪酒死事件,那么究竟谁是幕后元凶?就要“挖出萝卜带出泥”,又给人们带来了怎样的警醒?真值得好好理一理。
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唯有从吃喝这类小事着手,根治饭桌上的腐败,才能有效减少官员再上酒桌的悲剧,营造良好官场微生态。(文/三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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