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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巡察“躲猫猫”是“此地无银”

更新时间:2018-10-16 17:53:37 来源: 作者:赵荪愚 浏览1116次 文字大小:

明知巡察组进驻,他却迟迟不“露面”,还擅自外出考察;巡察纪律规定单位所有人员应在岗待命,他却批准重点岗位人员休假……今年7月,湖南省长沙市星沙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党委书记、所长樊安被免职,他也成为该市因不配合、不支持巡察工作被免职的第一人。

   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内心坦荡,所做之事经得起查,在巡察组入驻期间,就应该主动配合,通过巡察组“挑刺”找出问题,一一进行纠正,增强拒腐防变“免疫力”。可是,有的单位领导干部心里“怕”,怕内部有些“见不得人”的账目曝光,怕自己被问责处理,于是来个三十六计,始终不“露面”、单位见不到人为上计,让巡察组人员无从查起。

主要领导不现身,负责巡察联络的重要人员休假,算是给巡察人员布置的“软钉子”。但事实上,这种“躲猫猫”的反常行为,更让人感觉到其“心中有鬼”,此地无银三百两。主观排斥监督、逃避监督,不仅不能置身于监督之外,反而会迫使监督人员迎难而上,下定决心,不达目的不罢休,将顽固的软抵抗行为彻查得清清楚楚。

如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平时不严格落实好“主体责任”,留下了违纪违法的“痕迹”,要想在被巡察期间不出事,几乎是不可能的。主要领导玩“隐身”,重要岗位人员不在岗,但终究“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该开展的谈话,该提交的财务资料,始终还是要“见天”的。“不配合”巡察,本身就是政治站位不高、目无法纪的表现,不过是当事人明知过不了关,却抱着侥幸走极端的行为罢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指出,任何人和任何单位都没有特权可以逃避,绝不能消极对待、排斥监督、逃避监督,置身于巡察监督之外。也就是说,主动接受巡察检查,是每一个单位、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接受的义务,没有谁是“局外人”,没有谁拥有豁免权。不管有没有问题,主动接受巡察是必备的政治态度,是主动担当的表现,岂能因“经不起查”回避软抵抗!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终身问责的背景下,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视线下移,织密监督网络,看穿“隐身衣”,刺破“新马甲”,无不表明违纪违法是条“不归路”。作为党员干部,只有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守好忠诚干净担当的底线,才能确保自己不出问题,经得起巡察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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