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主体责任绝非“儿戏”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9月14日报道,浙江省泰顺县纪委监委近日在该县三魁镇召开通报会,通报了一起涉农案件查处情况。据报道,三魁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钟松珍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支付凭证及发放补助清单,侵吞民政救助补助资金57.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20万元。该镇原党委书记,前后三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分管社会事务的镇党委委员,多名镇财务人员和县民政局相关领导干部共17人因履职不力,分别受到不同程度处理。
1人犯错,16人一起受罚,这在以前几乎是闻所未闻,让人难以置信的现象,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这种现象却越来越多了。平时对干部监管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干部违纪违法,相关的领导干部、具有监督职责的干部,也会因此受到问责,再次印证,履行主体责任绝非“儿戏”。
很多时候,犯不犯错就在一念之间。但要防范干部的这“一念之间”,却需要下许多功夫,尤其在平时需要不断进行教育,加强管理,特别是一些敏感岗位,与金钱打交道的部门,需要领导经常过问,看看账目有没有问题、干部的行为是否越了界,用“严管代替厚爱”,防止干部步入贪腐的行列。
然而,有的领导干部只求“自保”,不想管他人的“瓦上霜”,更不愿意红脸得罪人。对单位干部疏于日常管理,对一些“小问题”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不想说重话得罪人,怕今后工作不好开展。这种放纵与溺爱,反而助长了一些干部的违纪侥幸。由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用信任代替了监督,留下管理上的“真空”,给钟松珍多次成功骗补创造了机会,三魁镇多名领导干部由此而被问责,实属应该,并不冤枉。
履行主体责任是“规定动作”,而不是“可选动作”,可偏偏有领导干部信奉当“老好人”,日常教育流于形式,问题批评点到为止,管理“戒尺”一松再松,给贪腐滋生创造投机条件。只有毫不客气地高举问责“板子”,既打贪腐者,也拍纵容者,才能惊醒主体责任落实的“装睡者”,破除“事不关己”心态,老老实实尽责尽力,不再轻视为“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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