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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就是要有斩草除根之势

更新时间:2018-09-19 20:26:14 来源:水缘网 作者:孟春 浏览1368次 文字大小:

9月11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槐国栋介绍了中央督导组进驻11天以来的扫黑除恶工作成果:全省查结线索144条,新增涉黑案件5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9起、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186起,破获刑事案件1228起,移送起诉涉黑恶团伙案件36起,提请批捕322人,查处涉案资产2.7亿元,125名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经济导报》9月12日)

当前,黑恶势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政法等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应的联系会议制度,将打黑除恶的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工作部门,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同时要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工作方针,坚持对涉黑涉恶案件完善侦查手段,及时固定证据,畅通诉讼渠道,力争把黑恶势力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遏止黑恶势力的滋生和蔓延。

要针对不少群众传统的“能忍自安”观念,加大法治宣传普及力度,强化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对“村霸”及黑恶势力的违法行为大胆举报、勇敢揭发。而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要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线索,在对黑恶势力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社会影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要从速侦破、从快批捕、从严审判,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从各地侦办的黑恶势力犯罪的安全来看,不少黑恶势力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干股分红等方式,寻求自己生存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保护伞”。一些公职人员因“拿了人家”而手短、“吃了人家”而嘴短,便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为黑恶团伙通风报信,甚至对其犯罪行为纵容包庇。

总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则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内在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奔赴战争、斗争杀敌的勇气和胆识,以壮士断腕、背水一战的决心和毅力,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才是民之所盼!(文/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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