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落实不是“可选项”
“三魁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钟松珍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支付凭证及发放补助清单,侵吞民政救助补助资金57.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20万元。追缴赃款23.02万元,并继续向其追缴赃款34.38万元。三魁镇原党委书记,该镇前后三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分管社会事务的镇党委委员,多名镇财务人员和县民政局相关领导干部共17人因履职不力,导致该案发生,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9月1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就因为相关的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平时教育引导流于形式,监督管理也未落实,导致钟松珍在“真空”的环境里,轻轻松松骗补50余万,直接侵害了群众利益。尽管最终以“一人贪污,十七人被问责”告终,由此带来的反思还得深入。
随着国家加大涉农领域专项补贴,从基层干部手里经过的资金多了,有的干部经不起诱惑,产生了“雁过拔毛”念头。如果分管领导能经常提醒教育,或许他们能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想法。可理想很丰满,现实却骨感。有的领导干部总认为主体责任是可有可无的东西,看不见也摸不着,从心里不重视,也就没认真当回事,导致主体责任悬在空中。
无数事实充分印证,要做到清正廉洁,仅靠干部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只要思想之弦稍微松懈,就可能令贪腐之心占据上风,在得不到及时纠正时,就会一步步陷入腐败的“漩涡”。如果有人能及时呵斥,帮助其纠正问题,就能避免干部在犯错路上越陷越深。而三魁镇这起腐败,1人贪腐,其他16人都能对其进行严格监督,可没有谁发现问题予以制止,如此落实主体责任,岂能不出问题?
身为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不是“可选项”,落实不力必将受到处罚。但愿这起事件能给广大领导干部当头一击,敲醒他们“事不关己”的麻痹思想,能切实认识到主体责任的沉重份量,能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压力,在平时工作生活中,把分管领域干部管理好,教育到位,不触碰党的底线,一直做老实人、清廉官。首页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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