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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常褒“敬畏之心”

更新时间:2018-08-14 18:31:26 来源: 作者:云霞 浏览1324次 文字大小:

近年来,北京京仪集团公司研究总院(以下简称“京仪研究总院”)在全员范围开展廉洁教育,从思想源头抓起,把廉洁教育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并采取一系列有利于入脑入心的学习教育形式,常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让党员、干部、有业务处置权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夯实思想道德基础,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中国文明网2018年7月)

   所谓“敬畏之心”,就是心中要有个“怕”字,要有所畏惧,知道收敛,愿意主动止步。作为党员干部,就要常褒“敬畏之心”,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要考虑到是否触碰党纪党规底线,是否违背人民群众的意愿,是否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如此种种。只有这样,行为才会有所节制,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能做。

要对党纪党规心存敬畏之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广大党员设置了更加清晰的行为“边界”,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界限更加一目了然。在日常生活中,就要以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等为镜,时常用其照一照自己的言行,看看有没有越界出轨,及时纠偏,确保一直在处在党纪党规的庇护下工作生活。

要对群众利益心存敬畏之心。近些年来,扶贫领域成了腐败的“重灾区”,一些基层干部骗取冒领贫困群众的补贴资金,根本原因就在于缺少敬畏之心,认为“不拿白不拿”“不占白不占”,随意侵害群众的利益。只有把群众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高举头顶,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触碰、不侵占,守好本份,才是服务于民的基本态度,也是底线要求。

要对自身职责惊艳敬畏之心。作为党员干部,每月领着可观的收入,就要尽力干事创业,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落实好服务于民的各项工作。肩上的职责,包含着组织的信任、群众的期待,不管有多么苦、多么累,都要勇敢地扛在肩上,不气馁、不妥协,大胆往前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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