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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逃党员被评合格是管理自欺欺人

更新时间:2018-08-03 19:41:06 来源: 作者:祥子 浏览1108次 文字大小:

党员因涉嫌挪用公款出逃后,依然从原单位领了2年的津补贴,甚至连续7年被评议为合格党员。这样匪夷所思的事情,你能相信么?这件荒唐事,就发生在乐清市翁垟第一中学。(7月31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按理说,党员出逃后,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停止放发工资、津补贴,向纪检反映相关情况。遗憾的是,陈飞平出逃后的两年时间里,还能领津补贴,还评为合格党员,足以印证单位管理流于形式,对党员的考核更是形同虚设,完全是自欺欺人。如此管理,又怎能真正管好干部。

众所周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实行按月报送制,每月都会重复这个过程,一旦有什么特殊情况,完全可以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可是,校长挪用公款出逃,单位本应在当月停发所有的津补贴,为何还当成什么事都没发生,继续发放给出逃人员呢?显然,还是与己无关的心态作祟,被占的还是财政的资金,与某个经办人员并无直接影响。

更为滑稽的是,评议党员往往在第二年民主生活会上进行,相关的领导要就工作进行述职,再参加评议。本人已经外逃,根本就没有参与相关活动,而且已经违规违纪,怎么还能一直评为合格党员呢?不能想象,“合格党员”已成为一种兜底的称谓,除了优秀,就是合格,恐怕很少有组织能站出来,给某个党员评个“不合格”。这样的管理,显然未发挥任何作用,也是许多党员思想素质提不高、理想信念滑坡的原因之一。

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绝非儿戏。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落马贪官的忏悔无不表明,当职务不断上升,权力越来越大时,个人完全生活在监管的“真空”之中,一时的贪心、麻痹大意而误入歧途,走上了不归路。这也从侧面印证,一些组织对领导的监管流于形式,普通党员不敢监督,领导干部不想监督,自我约束又不严,怎能不出问题?

严管才是厚爱。对党员的管理,绝不是每年评个“合格”这么简单,而是要发自内心,去帮助他们、提升他们,帮他们找出身上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不断取得进步,筑牢理想信念之弦,不在从政路上栽跟斗。这些初心不能忘,对党员的管理不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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