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景区考察只是作风“掩耳盗铃”
近日,玉环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典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案件引发广泛关注。2015年以来,该市民政局殡葬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霄和李军2人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殡葬协会提供的旅游活动,被玉环市监委分别给予记过、警告政务处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7月13日 人民网)
本是到因公到公墓考察,却因为附近景区的风景不错,就抱着侥幸去体验体验,令正常的考察沦为了景区游玩。而且,短短一个月,就接连3次进行这样的“工作考察”,大部门时间光在景区游玩。尝多了这样的甜头,岂能不是吃苦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搭公务考察的便车,中途改道景区游玩的案例并不少,但这些干部几乎都“东窗事发”,被依法查处,付出了违纪代价。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也时常曝光类似典型案例,就是给广大党员干部提醒: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违纪违法的行为莫干,否则自己也将重蹈覆辙。然而,总有些干部经不起诱惑,经不起别人的“提醒煽动”,在一些关键时刻,却把持不住,半扯半就违了纪。
不可否认,外面的风景就是比自家的好。在“八项规定”精神约束下,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本就不多,到一个陌生的地方,面对名胜古迹、优美风景的诱惑,不去看一看、瞧一瞧,总会给人一丝“遗憾”感觉,也会被人嗤以“傻子”形象。为此,总有一些平时自我约束还不错的干部,在外出考察时容易公款旅游,搭便车。
要改变这种现状,关键需要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分清公事与私事,拈量得出谁轻谁重,更不能公私不分,借机违纪禁令。既然是外出学习考察,就必须树立“学习考察第一”思想,认认真真干好本职,绝不能借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实。如果有充足时间,或遇到周末,自费到景区游玩一番,也并没有错,关键是内心要有一本作风“明白账”,不能违反纪律。
其实,搭考察便车公款旅游,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景区游玩的各种消费清单,很难通过正常途径入账。只要把好财务审核把关,公款旅游就难有滋生的动机,借考察旅游这条路就行不通。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