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意识”不能成村干部短板
日前,宁波市印发《宁波市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行为办法(试行)》,为全市村干部廉洁履职“立规矩”。“立规”对象包括全市建制村党组织班子,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等村级组织成员,以及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和任(聘)用的村级工作人员。“立规”内容涵盖组织管理行为、村务管理行为、议事决策行为、社会秩序管理行为、勤政廉洁行为等五大方面。(7月9日中纪委网站)
村干部是一类很特殊的群体,一方面他们由村民选举产生,未经过干部的招考程序,在文化知识、思想素养等方面,与普通公职人员相比,仍有一段差距;另一方面,他们整天与群众打交道,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基层一级组织,队伍大、覆盖广。他们是政府服务群众的一扇“窗口”,也是群众洞察政府作风的一面镜子。
然而,随着涉农领域专项资金的增多,尤其是脱贫攻坚带来了大量专项款,使一些村干部意识到“这是个发财机会”,想方设法套取资金,变着法子骗取冒领,甚至伪造村民签字,扣下群众的补贴卡,将群众的“救命钱”骗进了自己腰包。有的村干部乱作为,胡乱签字开证明,与村民联手欺上瞒下,还有的涉黑打压村民,如此种种,使村级干部的管理倍受质疑。
村干部权力不大,却都是能掌握资金分配、名额安排的实权;村干部虽不是正式公务员,却对老百姓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谁家要盖章、出证明,都离不开他,如果得罪了,就可能被穿“小鞋”。由于利益被撰在村干部手里,即便有的村民利益受了损,往往也是能忍则忍,不敢得罪这个“土皇帝”。
凡事重在治本,要让村干部廉洁履职,关键还需立规矩,压责任,把“负面清单”一项一项列出来,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让干部心里有本“账”、有根弦。同时,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明晰出来,形成倒逼效应,让村干部望而生畏,增强用权的敬畏意识,切实能够从内心树立起“按规矩办”的行动自觉,少一些“下有对策”的违规操作侥幸。首页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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