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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责述廉要言之有“货”

更新时间:2018-06-24 21:19:10 来源: 作者:勇军 浏览1059次 文字大小:

5月23日,在参加完2017年度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评议会后的第二天,浙江丽水市委主要负责人就召集该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等12家单位,根据评议意见反馈,专题研究制定了涵盖五大方面内容和17项具体任务的整改方案。

   述责述廉是众多单位“一把手”向当地纪检部门履行的一道工作程序,意在通过陈述一年来的责任落实情况、廉政开展情况,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并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来年的工作能干得更好,多出成绩,切实保护好广大党员干部。

但不难发现,有的地方述责述廉流于形式,浮于表面。陈述者照着材料通读一遍,考查者再提几个无关痛痒的问题,然后就匆匆收场,完成了任务。其实不然,述责述廉不动真格,平时的工作能认真开展?显然未必。在党风廉政的每一个“关口”,都必须从严把关,防止有人蒙混过关、混水摸鱼。

就陈述者来讲,关键要言之有“货”。一是要讲干货。一年来干了什么,要进行仔细地梳理,采用了什么有效的办法,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有什么心得体会,皆要实实在在讲出来,用实例印证,用数据说话,而不是从头到尾讲空话套话,没有一点有用的东西。

二是所讲内容必须属实。尽管“工作不够,材料来凑”在一些地方颇为流行,但对于述责述廉这项严肃的工作,陈述干部必须确保所讲内容有事实依据,是平时工作的具体反映,而不是为了弄个好评价,在考核中得个高分,而弄虚作假,故意编造成效,欺上瞒下。

只有确保了述责述廉内容的真实性,纪检部门的评价才有“根”可寻,整改的方案才能对症下药,落地生根。否则,一切在子虚乌有的问题上谈整改,就彻底沦为实实在在的形式主义、徒劳无功。

为此,纪检部门不仅要认真听陈述人的报告,更要“一竿子插到底”,到一线查难现实,是否与口述内容一致,由此形成倒逼效应,让述责述廉在“实干”的基础上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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