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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法纪贯通要“学思践”合一

更新时间:2018-06-24 21:05:27 来源: 作者:牟文龙 浏览1195次 文字大小: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就此多次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搞好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改革,意在通过对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的重新整合、汇集力量,对党员干部形成更强大的监督态势。但同时,由于一些与监督职能相关的职能一并转移到了纪检监察部门内部,一些未从事过党纪监督工作的干部,也陆续充实到纪检部门,只有深入“学思践”,才能真正搞好法纪贯通,在工作上游刃有余。

深学法纪知识。对于刚进入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首先要加强党纪党规、监察知识的学习,按照“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将学习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经常学、反复学,尤其要学习最新出台的《监察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新知识,增强法纪意识,提升法治思维,不仅要明白自己的职能职责,还要弄知识法律法规的使用程序范围、适用对象、如何用等等,确保心里有一本“明白账”,不突破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

深入实践锻炼。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运用,只有通过不断实践,才能做到知行统一,理论能转化为实践的能力,否则就可能出现,嘴上头头是道,行动不知所措。走上了纪检监察岗位,就要从小事做起,不怕苦、不怕累,在实践中摸索,多向老同志学习,多从别人的案件中吸引经验,努力让自己早日成为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有独挡一面的能力水平。不仅能依法依规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还能确保自己的言行不违规、不犯法。

自我反思提高。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贻。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常反思自己的工作实践,回顾自己的得失,不断进行总结,使自己的执纪能力不断提升。同时,也要加强对权力的约束,保持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行使权力时慎之又慎,严防个人堕落蜕变,严防“灯下黑”,切实搞好法纪贯通,履行好自身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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