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让“微信红包”成为党员干部“烫手山芋”
近年来,多地出台新规,对党员干部发放或领取红包划出了“红线”。比如有些地方的组织部门就出台规定,严禁机关党员干部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5月29日,检察日报)
显然,微信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已成为许多人生活的“必需品”,其所具有的支付转账功能,更被人们奉为“支付神器”。微信红包作为微信支付的重要方式,应其具有互动性、游戏性、趣味性、随机性等特点,更容易被人所接受,发红包、收红包、摇红包、抢红包,可以说使用微信的人几乎都对其乐此不疲。
近年来,在曝光和处理的一系列腐败案件中,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果,腐败土壤的滋生,往往就是开始于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儿”。微信红包看似数额不大,几块到几百块之间,似乎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然千里之堤尚毁于蚁穴,一些被查处的典型案例中,有的党员干部就是从收一条中华烟、一个剃须刀等等“小物件”开始,没人管、没人说,自己也就放松了自我要求,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在一步步“微腐败”中,不知不觉偏离了方向,走向了犯罪,最终“葬送自己”。这警示我们,违法乱纪、腐化堕落,往往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开始的,及时阻断小错演变成大祸这就是“惩防并举、治病救人”。
一个普通的“微信红包”何必对干部如此“苛刻”?其实不然,严管实则是厚爱,对于约束干部不按规定要求乱收“微信红包”的处理是恰如其分的。干部手中使用的“公权力”,往往是微信红包之所以“紧盯”和“向往”的原因。权力必须受到严格的制约,这是全社会达成的共识。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必须严格接受监督,不检点、不注意就可能产生负面新闻乃至负面效应。
对微信红包,尤其是服务管理对象发来的红包,干部应该说“不”,至少也要高度警惕,这是干部应坚守的廉政底线。有关部门也应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约束规范干部参与互联网交流的行为,加强互联网廉政教育,对相关典型案件应及时进行通报曝光,为各级干部思想行为“安装上”“杀毒软件”,筑牢起廉政的“防火墙”。
总之,切莫让“微信红包”成为党员干部“烫手山芋”。反腐倡廉“处大更要处小”,小事不加以制止,往往就会“拖爆拖炸”。“微信红包”看似小,实则“温水煮青蛙”,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这,才是民之所盼。(文/静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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