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当替身谁在演戏?
陕西榆林市府谷县一民警被指疑似上班时间做足疗,府谷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府谷公安 5月7日晚通报称,网曝民警张某某实为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其身为警务工作人员,在休息时间违反规定着警服进入修脚店治疗,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张某某同志实施警示提醒谈话并在全局通报。(来源于,澎湃新闻)
众所周知,“临时工”,已然是一些地方政治舞台上的“黄金龙套”,官场辞典里的“高频词”。它跟“相关部门”一样,堪称最神奇又暧昧的“卸责密码”。出了事,都怪“临时工”;用工的,总能金蝉脱壳,这已被广泛奉为“临时工定律”。
显然,公众对于行政执法的不满,主要集中在执法滥权侵害群众利益上,至于执法者的身份,倒并非首要关注的问题。在一些行政执法机构,“临时工”似乎成了一根专门“顶罪”、“背黑锅”的救命稻草。一旦惹出事端,相关部门马上就会宣布,执法不当人员系临聘人员,无非是想通过这种区分,以求免责而已。事实上,“临时工”往往不过是执行者,这一群体确实可能存在着整体素质不高、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但这些问题不过是一些表象而已,根源仍在于时下一些执法部门根深蒂固的执法经济。
其实,“临时工”是与“正式工”相对的称谓,属于本单位的“非在编人员”。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按照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与正式工都要接受岗前培训,遵守同样的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度。
目前,行政机关中“临时聘用人员”的数量越来越多。雇佣原因除了节约成本,弥补行政人员编制不足以外,更重要的是,临时工在危机公关时可做“替罪羊”使用,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的舆情事件中,“临时工”成为最后的责任人,习惯用“临时工”作为缓冲自身不良形象的“挡箭牌”,这也直接导致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公信力下降,更引发民众对政府依法行政的信任危机,引发民众对政府执法人员及水平的质疑,并且阻碍“法治政府”建设。
显然,拿“临时工”卸责,成了某些地方根深蒂固的官场哲学,其自有由来。打“临时工”的牌,之所以总能蒙混过关,在于政务的密闭化。当政务信息被锁进“密室”,谁是临时工,也只有公权部门自由裁量了。反正我自个说了算,你核实无门,就算舆论质疑再汹涌,也是“闭门操作”,已架空了监督的效用。所以,分化很是严重:这边厢,“弃卒保帅”术玩得不亦乐乎;那边厢,一听到“临时工”,便条件反射地质疑。
“临时工”早该退出历史舞台,却未退出;行政执法队伍本来就不应该有临时工,但却存在;不得参与行政执法,在现实中却屡屡参与……这些怪诞现象其实是环环相扣,一环错了,环环有错。同时,杜绝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釜底抽薪的做法应该是: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不雇佣“临时工”;否则,执法队伍雇佣“临时工”,又不允许其执法,这本身就充满悖论,而且也为临时工被“突击”或被裹挟参与行政执法埋下了伏笔。简言,“临时工”不该是权力放纵的“万金油”。(文/涪江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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