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绝莫做扶贫资金“刽子手”
“琼中县什运乡党委副书记陈诚在有关涉农扶贫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审核把关,造成超额支付财政资金问题……”日前,海南省纪委监委将此案作为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5月16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员干部是贫资金的“搬运工”,需认识到“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积极做好自己的“搬运工”职责,把扶贫资金“快速安全”送到群众身边。但个别党员干部因业务不熟导致扶贫资金的“半路流失”,干部责任心的缺失,着实让人心寒。
担当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能力,党员干部是脱贫的“主力军”,是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引路人”,需要有强大的责任心和勇于担当精神做好扶贫工作。然而,面对沉重的民生发展任务时,部分党员干部却是身在心不在、得过且过,这是责任心在偷懒,为监管走形式埋下的“祸根”。
扶贫工作无小事,党员干部既要有“想干事”的心志,“敢干事”的胆识,更需要有“会干事”的能力,严把扶贫资金关,守住扶贫资金的“钱袋子”,不让扶贫资金在去往贫困群众家时“半路流失”,合理的运用扶贫资金为贫困群众群众谋福利。
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需“对症下药”,首先要让扶贫资金全程置于阳光下,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的管理、审计、监管力度,让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其次要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水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强化责任心,合理运用扶贫资金为贫困群众谋福利;最后要强化问责,通过问责促进担当,充分运用一系列问责制度,通过问责激发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促进责任担当。
织密“监管制度网”,强化对扶贫资金监管;编好“责任意识网”,强化对扶贫资金管理责任心,才能让“扶贫资金”用在实处,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助力。(文/静之道)首页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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