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派公车接女儿领导”的隐形问题
“五·一”前夕,吉林省纪委集中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典型案例。其中,长白县委常委、副县长田兆明于2016年1月18日、3月22日,利用职务之便,两次违规安排该县某部门用公车到长白山机场接其女儿单位领导来该县考察并宴请,用公款核销招待费计1200元。田兆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月26日新浪网)
车改落地之后,公车保有量大幅缩水,申请使用就显得格外紧张。即便如此,田兆明还是抱着私用的侥幸,自己不好出面申请,就安排部门的车辆,自己家人不用,就接送女儿单位的领导,并违规进行宴请报销。变着花样私用公车,足以印证“四风”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在这些表面现象之下,依然暴露出三个不容忽视的隐形问题。
一是变相式公车私用冒出头来。通常情况下,公车私车主要表现在接送官员的直系亲属,非常容易被人识破,绝大多数官员都不敢顶风冒这个险。而且,一名副县长要用车,往往都是由政府部门统一安排车辆,不必官员亲自申请,也能有效防止私用行为。但是,这并未遏制住田兆明的“揩油”心态,自己不能申请,就“借用”部门的车辆,亲属坐公车容易“露馅”,就单独接送女儿的领导,类似变相式私用行为当警惕。
二是官场勾兑现象不可忽视。一名副县长不惜冒着违纪的风险,2次专程用公车接送女儿单位领导前来吃喝,显然不会是无事之举,难免让人浮想翩翩。如果不是有事相求,或是解决女儿在单位的晋升、待遇等问题,用得着如此犯险吗?官官勾兑、酒桌谈事早已是人尽皆知的“秘密”,宴请背后的真相还需进一步深挖细查,拔出萝卜带出泥。
三是财务报销审核漏洞应补牢。不管是谁,在报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没有正式的公函、公事,尤其是已经超标的费用,无论如何都是不能公款报销的。但事实上却相当“打脸”,因为是副县长报销,非同普通工作人员,恐怕没人敢有疑问,也没人敢说“不”字,不管有理无理、能报不能报,都得如数将钱数给副县长,不敢得罪这尊“活菩萨”。
尽管当事人已经受到了党纪处分,但查处公车私用新表现、纠正官场不良风气的行动,应当永远在路上,多在监管上下足功夫,别让干部轻易违纪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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