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纪检监察力度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加大纪检监察力度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近日,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努力为全省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双目标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新形势,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主动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纳入纪检监查工作重点,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持续推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充分运用刑事、民事等司法手段,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拓展普法宣传方式方法,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维权;强化协作配合,积极提升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注重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推进共享共治工作机制,尽心优化法律服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同心共筑发展合力,树立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意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切实将保护民营经济司法理念贯穿在纪检监查工作实践中。全面履行纪检监查职能,积极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纪检监查。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纪检监查职能,创新服务保障举措,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保护民企发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督,对党员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不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经常听取各界人士对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反映诉求和意见建议,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中整治“懒散拖”“推绕拖”“事难办”问题,靶向发力,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对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中推诿扯皮、冷硬横推、落实不认真、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坚决问责、通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确保督查问效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主体责任,对巡察、信访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尤其是对媒体曝光、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问题要严格查处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对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破坏营商环境的,坚决深挖细查、决不姑息。用法治的阳光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之路,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纪检监查贡献。(文/康力)
作者:康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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