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帮扶不能止于“留痕打卡”
机关干部包保贫困户,一人联系几家,定期上门访贫问苦,帮助找穷因、挖穷根,既帮输血、又促造血,本是行之有效的精准脱贫手段,也是机关干部下沉农村调研的重要方式。然而,一些地方在推进这项工作中,硬性要求每名包保干部每年登门访贫次数必须不少于几十次。结果,为了“凑数”完成考核任务,一些包保干部“无事也登三宝殿”,陷入形式主义怪圈,反而让包保干部和贫困户双方都苦不堪言。
从本意上看,在帮扶干部每年入户次数上做出要求,也是为了倒逼干部真入户、扶真贫。毕竟,如果没有明确的次数要求,难免有人长期在机关单位,偶尔去一次,令帮扶行动更多停留在纸面上。可是,凡事过犹不及,入户的次数也不能太夸张,否则就可能与初衷南辕北辙。
显然,硬性要求每名包保干部每年登门访贫次数必须不少于几十次,已经进入了误区。一方面,经常下村入户,挤占了大量时间,干部自身的本职工作会受到影响;同时,许多干部并没有多少具体的帮扶办法,上门也只是简单嘘寒问暖,次数多了群众必然反感;而且,来来回回的车费、生活费,对一个地方来讲,绝不是一笔小数,如果把这些钱花在贫困群众身上,反而能发挥一定帮扶作用。
实际上,每个贫困村已经拥有了驻村第一书记,负责日常的事务处理,政府部门也提供了相关资源,设计了脱贫之路,只需有条不紊行动,基本都能如期脱贫。相比之下,单个的机关干部,在无特殊资源的前提下,面对贫困群众的现状,几乎很难找到有效的帮扶措施,更多是一种无力感,或是当“二传手”把情况反馈给村里解决。
与其经常登门在数量上做“加法”,不如提高访贫质量,在成效上做“加法”。必备的次数固然不可或缺,但也要考虑实际情况,不能全靠“拍脑袋”。同时,加强对访贫入户成效的管理,确保干部每一次入户,都能沉下心来,与群众进行深入的交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有不虚此行之感,也能令群众满意。否则,“到此一访”刷存在感,看起来热闹,却如同演戏,毫无意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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