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早防小”是对干部的善意保护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7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0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601起,6358人受处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99人。2019年以来,截至10月31日,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5369起,处理6383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5386人。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已经多年,可公然违反的党员干部仍大有人在,每个月查处问责数千党员,确实令人震惊,由此可见作风问题的顽固性、易发性,在礼品礼金的面前,有人管不住自己的手,在福利好处面前,有人管不住自己的心,依然我行我束,未把禁令当回事,结果东窗事发,才恍然大悟、后悔晚矣!
或许,有的党员干部是无意间犯错,有的是抱着“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侥幸犯错,还有的以为手段高明,偷偷地犯错。但不管什么原因,都是对自身形象的破坏,对党纪国法的破坏,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违规公款吃喝一次,可能要被批评;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可能会被处分。从严从重的处罚态度,令一些党员干部感受“处理太重”,没有人情味。
殊不知,严管才是厚爱,罚得重,是因为爱之切。纵观诸多十八大以来的落马官员,都是从小事上违规开始的,在监管缺位的背景下,一步一步越陷越深,最终在腐败的泥潭中无力自拔。也正如一些人忏悔:如果当初组织及时站出来,批评一顿,或是处分一次,或许就能令自己意识到问题,立马改邪归正。如果觉得小事不屑于管、不值得管,则可能令“小错养大”,最终害了干部,也对我们党的事业带来损失。
有鉴于此,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为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源头上解决问题,及时将“出错”的干部拽回来,不至于一条道走到黑。相信这些因“小事”被处分问责的干部,绝大多数能吸取教训,痛定思痛,及时补充精神之“钙”,不会在同一个地方“二次出错”,坦坦荡荡、平平安安干服务工作。
党中央从严治党的良苦用心一目了然,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适应新常态,自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谨小慎微、如履薄冰,绝不能在“小事”上麻痹大意,自始至终守好廉洁底线。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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