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不能落实在“公示牌”上
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然而,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一农村河涌却为何黑臭十余年无人管理?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检查组对此进行了暗访核查。检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河涌污染情况触目惊心!
众所周知,“河长制”的实行已经好几年了,全国范围内的每条河流、每个湖泊水库,都有了对应的多级管理河(湖)长,其初衷就是要将对河湖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头,督促领导干部花大力气、下真功夫,管好辖区内的水源,切实在生态文明建设行动中多做贡献。美好的愿景令人无限期盼,可现实情况却参差不齐,有的河长将责任落实到了巡河、管护行动中,有的却将职责高高挂起,仅仅写在了“公示牌”上,毫无具体行动可言。
回报总是与付出成正比。顺德区乐从镇一农村河流漂浮着大量生活垃圾,河两岸随处可见村民私搭乱建的窝棚、厕所,污染情况触目惊心。可在河边的河长公示牌上,却显示“河道水质达标、无直排污水、河面无垃圾、沿岸无违章、岸堤无损坏”等治河目标,与事实严重不符,也间接印证“河长制”仅仅落实到制度上,显示在公示牌上,却并未入脑入心,转化为环境整治的直接动力。
窥斑见豹,之所以有些河流管理缺位,治污成效缓慢,主要还是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再好的愿景也无法及时兑现。确实,河流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长久的战役,更需要“烧钱”的投入,以及领导干部持之以恒地坚持。否则,领导干部都不过问,不关心河流治理,谁又会真正把治污当回事、在保护上动真格?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治理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乎可持续发展,如果继续任由污染总量上升,势必会影响到生存安全。落实“河长制”并不难,难的是领导干部心中有没有责任感,只要经常到河边走一走,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治,从源头消除污染,久而久之,就必定能让水质持续好转。
当然,口说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加强环保工作明查暗访力度,切实让一些不知责、不负责、不尽责的“河长”付出代价,形成震慑,才能达到“杀鸡儆猴”之效,真正督促广大“河长”切实不辱河长使命和责任。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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