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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需打破“避事”侥幸

更新时间:2019-12-01 19:30:09 来源: 作者:勇军 浏览1185次 文字大小:

今年以来,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4991件,党纪政务处分10784人,其中厅级干部38人、县处级干部286人,全省共查办在任“一把手”违纪案件483件,处分317人。

事实证明,尽管全面从严治党保持高压态势,但不收敛、不收手党员干部仍大有人在,领导干部、普通党员都不能幸免。要么是“一把手”自己贪腐,做出了负面表率;要么是“一把手”日常管理不到位,给普通党员留下贪腐空间。不管是何种情况,领导干部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旦出事,都逃不掉被倒查问责的命运。由此可知,推进作风建设,预防贪腐违纪行为,必须把“关键少数”管到位,管出实效。

从无数贪腐典型可知,“一把手”心术不正,想要贪腐是非常容易的事。毕竟,在“官大一级压死人”的背景下,“一把手”在整个单位拥有足够的权威,所作的决策,所讲的话,往往就是“圣旨”,不管同不同意、满不满意,都应坚决服从,不容讨价还价余地。因而,当“一把手”想在单位财务报销上做点手脚,想徇私枉法捞点好处,可谓是毫无难度和阻力,相应的监督机制往往都会“选择性失灵”。

同时,有的领导干部并未认识“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单纯认为“把自己管好”就够了,何必“猫捉老鼠多管闲事”,并未把日常管理内部职工当回事。因而,平时该履行的引导教育,往往流于形式,未必脑入心走过场,该进行的监督,往往用“信任”代替,导致职工处于“无人监管”的真空下,给利用职务之便谋利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此,要强化“关键少数”监督,就必须打破“一把手”的侥幸心态。一方面,要让他们知道,严管才是厚爱,如果自己不保持清正廉洁,就会作出负面示范,不仅会自毁前程,还会给职工带来麻烦,可谓是害人害己,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使命感;另一方面,要让他们知道,单位内部每一个职工的廉政情况,都与自己息息相关,如果日常管理不到位,出事之后,自己也要受罚不能幸免。唯有这样,领导干部才会主动履责、认真履责,不敷衍、不应付。

当然,这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拿出打“持久战”的信心,从小事抓起,凡事防微杜渐,切实用严管“保护”广大职工,同时也保护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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