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作风“预防针”要宜早不宜迟
今年以来,云南省在执纪审查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违纪必究、宽严相济”理念,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盯住“关键少数”,又管住“绝大多数”,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1至10月,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共计28109人次。(11月22日中纪委网站)
事实证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论断绝非空穴来风,它道出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唯有久久为功、坚持不懈,才能推进作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毕竟,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一些理想信念不牢、自我约束不强的党员干部,难免会为之心动,干出违纪违法的事情来。事后从严查处,虽然能使涉事干部付出代价,形成强有力震慑,警示后来之人,但组织对干部的培养付出,也会付之东流,对干部自身来讲,也不是一件好事。坚持打作风“预防针”,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众所周知,一个人犯错,往往都会经历由小到大、逐步恶化的过程。刚开始时,一次批评、一个处分,就可能令干部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及时纠正错误,改邪归正。但如果到了后期,性质变得恶劣,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大,要想“回头是岸”也已经迟了。真正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动真格、零容忍,才是对干部的“真保护”,是贴心关怀的表现。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担当,为广大党员干部负责,切实站在“保护”的角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宜早不宜迟介入,用严管代替厚爱,及时把廉洁的“预防针”打到位。该批评的要敢于沉下脸,该问责的要打破怕得罪人思想,让党员干部用较小的代价,换来今后的平安。否则,一时的放纵只会令干部越陷越深,最终无力自拔。
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讲,也要明白组织的良苦用心,切实提高站位,摆正态度,站在对党忠诚,对自己负责的角度,更加注重防微杜渐,耐心听取纪检部门的指导,多以典型案例为镜,增强敬畏之心,时刻保持律令高县,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绝不突破党纪国法的底线。(作者:书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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