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监督责任切勿“打盹”
违规发放春节过节费、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13日,四川省纪委公开曝光六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其中,2017年、2018年春节前后,仁寿县视高镇党委政府分别违规向班子成员、财政所人员等发放春节过节费,共计62.05万元。辜文涛作为镇纪委书记,明知上述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不但不提醒制止,还参与领取过节费。(11月13日中国新闻网)
众所周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具有“主体责任”,纪委也有“监督责任”。可是,在集体福利的面前,一些领导干部还是“睁只眼闭只眼”,明明知道是“不该拿的津补贴”,还是主动伸出手接住。更何况,本是发挥监督作用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参与领取过节费,如此“不要白不要”,岂能不出事?
不难想象,履行监督责任之所以为“打盹”,主要还是怕得罪人思想作祟。毕竟,逢年过节找些名目发福利,是一直以来的惯例,是广大干部职工翘首以盼的福利,虽然不多,却能让人感受到集体“温暖”,增强幸福感。如果是依规依矩,倒也罢了,可偏偏有些单位想多发点,超过了规定底线。如果纪检监管干部从中干涉,势必会与全体干部为敌,在“抬头不见低头见”背景下,一些信念不牢、作风不硬的纪检干部选择了沉默。
要知道,纪检监察干部与普通干部同等领取违规福利,与“猫与老鼠同桌吃饭”有何区别?这样的监督关系,显然早已流于形式,毫无意义可言。在这样的监督背景下,一个单位很难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迟早都会出事,最终纪检监察干部也难脱干系,最终还是害人害己。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至少要在思想作风、廉洁意识方面,比普通党员更经得起考验,否则又如何能树立起执纪公信,让人心服口服?坚决做到手不乱伸、嘴不乱吃、心不乱想,保持遵纪守法的一身正气,才能形成足够的震慑力度,抵制不良歪风的侵袭。否则,把自己视为普通干部,不知止、不收敛,又如何能正确行使监督权?睁大一双眼睛,掌握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动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才是对广大干部的保护,也是对自己的保护。首页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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