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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前任违纪“善后”是好心办坏事

更新时间:2019-10-16 20:28:55 来源: 作者:云霞 浏览1297次 文字大小:

2016年8月,杨文生走马上任县城管局局长后发现,前任局长胡晓明违规发放表彰先进、加班补助、误工补助等23200元资金。新官上任的杨文生和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史振兴商量后,并没有按规定退缴违规发放给职工的“腐利”,而是虚套了资金。新官理旧账,为前任违纪“善后”,正是杨文生上任局长后,屡屡碰触纪律“高压线”的开始。(10月14日中纪委网站)

在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是常有之事,一般干个三五年,就要转任其他单位岗位,既是多岗锻炼,提升领导干部能力的需要,也能有效将腐败行为发生率降到最低。然而,有的领导干部在岗时,不注重廉洁自律,产生一些经费无法入账,一拖再拖,离任之后依然是一笔“糊涂账”,不得不让新任领导来“善后”。

按理说,官员理旧账与主动为前任违规使用的资金“善后”是两码事。工作上的事务,应该主动担当、全力尽责,接续推进各项工作。可是,前任违纪行为留下的“后遗症”,违规发放表彰先进、加班补助、误工补助产生的资金缺口,则应该让相关人员退还“腐利”,并向上级组织如实反映情况。这才是真正的担当,对组织忠诚的表现。

   可以想象的是,杨文生之所以不把事情公开,而是采用高标准低补助的方式套取资金、授意县环卫站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资金堵“窟窿”,主要还是“官官相护”心态作怪。怕揭了前任的“丑”而得罪人,索性做个顺水人情,反正又不用自己掏钱。殊不知,这种“拆东墙补西墙”做法,表面上帮了前任,实际上是一种纵容行为,同时也令自己走上了违纪之路,得不偿失。

   正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在旁人看来,为前任违纪“善后”,是好心办坏事。毕竟,纸包不住火,违规给员工发放了“腐利”,总会留下蛛丝马迹,事情迟早要见光露馅。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在违纪的底线上做人情,成本实在太高,付出的代价也让人难以承受。但愿广大干部能从这些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增强对腐败“免疫力”,切实加强自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坚决守好廉政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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