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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贪腐行为没有“缓冲”机会

更新时间:2019-08-21 22:09:00 来源: 作者:云霞 浏览1188次 文字大小:

日前,湖南省纪委发布消息称,经省委批准,决定于2019年8月6日起全省统一撤销各级廉政账户。据统计,在2018年年底之前,至少有广东、福建、四川、新疆、贵州、湖北等18个省份撤销了廉政账户。(8月20日新浪网)

  领导干部违纪收了钱,在无法退还时,可以上交当地廉政账户,保持自己的清白之身,免受党纪党规处罚。这对干部来讲,是迷途知返的重要“退路”,也是保护自己的一种办法。而且,据相关媒体报道,自多省设立廉政账户以来,几乎每年入账金额都高达数千万,既折射出受贿现象之普遍,也反映出许多干部拥有悔改之意。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个看似普通的廉政账户,也被一些贪腐人员利用,视其为“缓冲”地带,在东窗事发前及时交钱,以减轻自己的罪责。比如,有的干部对行贿者“来者不拒”,收钱后转身交到廉政账户,企图谁也不得罪;有的干部收多交少,麻痹纪检部门,掩盖自己的贪腐罪症;有的见风使舵,根据纪检部门查处力度决定是否上交,以此“保护”自己,使廉政账户反而成了一些人的“避罪天堂”,给纪检部门查处、定性带来诸多难度。

作风问题无小事,在贪腐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不能收的绝对不收,不能吃的绝对不吃,不能拿的绝对不拿,保持一身凌然正气。绝不能犯了错,再想着“亡羊补牢”,事后补救远不及提前防范。撤销廉政账户行为,是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升级的表现,让贪腐行为没有“缓冲”后悔机会,只要犯了错,就必定要付出代价,形成更有力的倒逼效应,令广大干部在廉政问题上更加坚定、更加清醒、更加果断,没有试纪容错机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贪腐的代价,大家是有目共睹的。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清醒地看到,在贪腐问题上,绝不能有试一试、尝一尝,如果不对再改一改、纠一纠侥幸。只要伸了手,就不可能把“痕迹”擦掉,只要收了钱,就不可能等于“啥事都没发生”。在没有廉政账户的背景下,与其收钱退回,不如坚决拒收,万事开头难,下决心做好了前几次,保持清廉也就容易多了。有鉴于此,千万别在受贿问题上开“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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