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干部澄清正名应有“制度保障”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7月31日,安徽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澄清正名若干规定(试行)》,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激情。(8月12日人民网)
不得不说,公务员确实是一个高危职业,除了主观贪腐会断送前程,甚至锒铛入狱,有时即便是保持一颗公心,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也可能因未满足一些人的诉求,或因得罪人而栽赃陷害。自己犯错自己承担,天经地义,可如果让诬告之举顺利得逞,则会严重打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也会扰乱良好的政治生态。
有鉴于此,一些地方也在发扬“为担当者担当”精神,通过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对相关的事实进行澄清,最终还干部清白之身,给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交待,及时抚慰了干部受伤的心。可是,这种零散的澄清行为,具有很强的随机性,而且受众的人数也相对有限,很容易让一些干部“含冤受罚”,产生负面影响。
令人欣喜的是,近日安徽省出台《规定》,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澄清正名工作作出具体的规定,在制度层面对澄清正名工作的原则、方式等操作作出了安排。只要干部感觉自己受了委屈,被他人诬告陷害,都可以按照《规定》,向组织申请启动澄清正名程序,及时还干部清白,同时也能依规依纪处理诬告陷害人。如此一来,诬告陷害就会失去生存土壤,干事创业风气才能得到保障。
事实上,最容易被诬告陷害的,往往是工作中有魄力,敢于动真碰硬的勇敢者,因为他们不会当“老好人”,不会为关系“买账”,不会听人摆步,因而最容易得罪人,甚至阻挡他们的发财道路,或是影响他们的前途命运。为被诬告陷害干部澄清,既是为担当作为者撑腰,更是为了营造干事创业的好风气,让广大干部放下所有顾虑,摆脱制度规定之外因素的干扰,在工作中公平公正行权,不违背服务的初心和本意。
进入新时代,广大基层干部身上的担子重、压力大,要破解的难题多,为他们扫清实干路上的各种障碍,是组织的份内之责,理应全力以赴。只要真正把为澄清正名工作做细做实,就必定能进一步激发出干部的实干热情。首页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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