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差“自带干粮”当成习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三部门日前印发通知,规范中央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根据通知,自8月1日起,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身为机关干部,每年都有因公出差的情况,要么到基层去调研,要么到兄弟单位学习,要么到先进地区学习,如此种种,期间必然要吃饭。按照惯例,来者都是客,接待单位往往都会热情地考虑周到,因公外出者很少自己买过单。礼尚往来,这种风气就这样存在着。
事实上,吃饭事小、规矩事大。尽管都是为了工作,谁买单都没关系,却带有一些隐藏的危害。比如,容易给地方带来接待负担,由于来的是上级领导,接待标准往往都就高不就低,有的地方干部甚至为了讨好上级,故意超标接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如果上级领导经常到某一地方吃饭,在年终考核、资金的分配方面,必然会特别地“关照”,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而且,走到哪、吃到哪习惯,也容易助长上级官员“官僚主义”思想。要求因公出差者“自带干粮”,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当然,“自带干粮”不是让干部自己带着饭菜办公务,而是要主动拒绝公务接待,根据实情,要么自己掏钱找地方吃饭,按标准在本单位报销;要么请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但自己必须交纳伙食费。这样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有的干部一方面因公外出白吃白喝,同时又回单位报销,两头都占,同时也能切实给基层经费上减负,营造良好的公务活动运转生态环境。
凡事贵在落实。尤其是这种已经形成常态,并且深入到某些干部骨子里的习惯,如果没有壮士断腕的勇气、自我革命的精神,就很可能打折执行、半路“夭折”,只有保持律令高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才能真正将因公外出“自带干粮”变成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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