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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纯属监管打瞌睡

更新时间:2019-07-22 09:56:07 来源: 作者:小李飞刀 浏览1277次 文字大小:

 7月18日,扬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吴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千万元。(7月19日 扬子晚报网)

众所周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破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雷霆万钧之势抓好正风反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贪腐”与民争利,侵蚀了民心,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基层干部处在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是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发放各类惠农专项资金,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基层稳定的执行者,其清正廉洁与否,直接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根基,笔者认为要严防“小官巨腐”,就要从强化党纪法纪教育、健全监管制度、逗硬执纪问责等方面破题,推动基层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增强群众的反腐“获得感”,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根基。

“小洞不堵,大洞吃苦”。每个人犯罪都是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步步堕向问题干部、贪腐蛀虫。因此,要把干部的法纪教育放在重要位置,科学拟制干部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干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大力提升干部的法纪意识和红线意识。同时,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打好党员干部的“预防针”,树立起党员干部心中纪律和规矩的“高压线”,促使党员干部心中有畏,心中有戒,预防“小官巨贪”的发生。

基层干部虽然职务级别不高,但权力的“含金量”却不低,有的还掌握着土地、矿产等可变现的资源。要防止“小贪”坐大,就要要补齐制度“短板”,建立完善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体系。让党委真正负起监督的主体责任,纪委发挥起专责监督作用,基层党组发挥日常监督作用,让广大党员干部在监督下工作、学习和生活,从制度上防止“小官巨贪”的发生。

常言道,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对于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才能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持续推动基层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文/小李飞刀 三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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