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提拔干部更需“阳光操作”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如今,提拔领导干部已经成为常态化的“规范操作”,一切依制度规定,注重人选与岗位的精准配合,什么地方有空缺,就提拔合适的人选到位,因而破格提拔的现象越来越少了。毕竟,有的干部在岗位上干了多年,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干出了群众认可的成绩,可受制于“天花板”现象的束缚,还是在“原地踏步”。如果破格提拔行为得不到他们的认可,使其产生了质疑,势必会打击他们的干事创业积极性。
至少,破格提拔应该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特殊岗位的需要,在人选方面具有排他性,否则应该按照正常的程序选拔;二是人选具有特殊的作用,其他干部往往无法胜任,因而只能采取破格提拔方式补充人选。但在提拔的过程中,这一切必须晾晒在“阳光”下进行,将破格的理由、条件公示出来,体现组织选人用人的公开透明,口服也心服。否则,提拔少数几个人,则会打击到一大片人。
一个地方在破格提拔时,应该把握好分寸和原则,绝不能将破格提拔作为常规方式,而只能是极个别现象,绝不能以次代主,造成选人用人制度的执行混乱。同时,在考察阶段,要严上加严,切实把好每一道审核关口,从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干部的工作能力、思想作风、工作实绩,以及群众的评价情况,确保选出最合格的人,让破格提拔的干部发挥出不一样的价值来。
当前,受基层“天花板”现象的影响,很多干部企图通过一年又一年苦干实拼,都很难提拔起来,在看待破格提拔干部时,必然会多一分质疑。为此,组织在破格提拔干部时,应多保持一分敬畏和警惕之心,一定要精挑细选,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确保万无一失避开“带病提拔”,打破所有的质疑,切实让破格提拔成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又一剂“催化剂”。首页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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