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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患上“公文抄袭”依赖症

更新时间:2019-07-11 20:06:06 来源: 作者:超勇 浏览1320次 文字大小:

7月3日,贵州省安顺市纪委市监委在其官网发布一则名为“安顺:通报1起起草文件抄袭拼凑形式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罗建南在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十条规定》过程中,从网上下载其他地方文件后抄袭拼凑,导致在该文件第二段中出现“坚持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不动摇”等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纪委决定对罗建南等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7月7日 澎湃新闻)

   公文抄袭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小到个人总结,大到政策法规,皆有人顶风抄袭,变相抄袭,只不过程度有深浅,水平有高低,有人因“不够聪明”而露了馅,但也有人因改得“恰当”,没有留下“痕迹”而蒙混过关。在此事中,若不是抄袭过程中不够精明,连“西藏”这样的敏感地点,未及时改成“贵州”当地,恐怕纪检部门要一眼看出问题,并不是容易事。

   事实上,对公文抄袭者,各地并没有手软,几乎是发现一起,重罚一起,轻则批评教育,重则警告处分,似乎并没有令抄袭者及时“刹车”,原因为何?一是抄袭已成一股风气,大有前赴后继之势,只不过抄袭的程度不同,抄袭巧妙者往往能够平安无事;二是公文抄袭者奉行“拿来主义”,节约时间,节省了精力,企图花最少的时间应付了事,并没有把公文的质量当回事;三是一些地方在公文质量上把关不严,也给抄袭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按理说,很多工作的推进,各地也是大同小异,确实存在一定的雷同性,在工作的计划、方案制定方面,通过相互参考学习,确实能够节约时间,也能在取舍中使自己的内容更完善,达到取长补短之效。如果科学地借鉴思路,融入自己的东西,确也是推动工作提质增效的好方式,但凡事过犹不及,全盘地复制粘贴,就违背了借鉴的本意。

对只讲效率,不讲质量的公文抄袭者,应当加大处罚力度。但同时,更应该倡导公文原创的思想作风,引导广大年轻干部在公文撰写方面真刀真枪地干,把工作中的方案制定、计划安排当成锻炼的好机会,促进写作本领的提升。而且,要加大筛查力度,让更多机械的抄袭者露出“马脚”,受到惩罚,从而形成倒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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