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受贿”岂能避开监管视线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贾滋绿、李天舒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只挑熟人收钱,只为熟人‘办事’”的隐蔽性腐败案件。判决书显示,张德友帮助其同学李天舒所在的企业承揽业务,并接受李天舒的“提成款”435万余元。与那些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假公济私、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相比,该案件的特殊性体现在,行贿受贿双方的关系不一般,都是“熟人”。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加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贪腐分子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手软,使很多“苍蝇”被拍落马、“老虎”被打倒地,形成了强有力震慑,使广大干部产生了畏惧之意。可是,有的干部思想已经蜕变,收不了手,也不知收敛,但为了不被发现,只能在贪腐的方式方法上下苦功夫,尽可能隐蔽自己的贪腐行为。“只挑熟人收钱”便是其中之一。
不难想象,一些干部之所以选择找熟人“下手”,就在于彼此达成默契,建立起了信任关系,更容易“保密”,不让贪腐行为曝光。而且,违规违纪替熟人办事,一是人情所托,不帮得罪人;二是彼此更容易统一思想,只要站在一条战线上,就不容易出事。殊不知,这种依靠腐败建立起来的“信任”,看似牢不可破,实际上利散就散,甚至不攻自破。一个个收熟人钱财的官员,不都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东窗事发”而落马的吗?
不管是生人,还是熟人,之所以要找官员“帮忙”,就在于通过正规途径,自己无法办成,只能“走后门”“找捷径”。可很多官员看在“熟人”的份上,抱着不想得罪人的思想,加上自己或多或少还能捞些好处,能帮则帮,糊里糊涂就犯了错。
事实证明,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只要违纪违规,总会留下“蛛丝马迹”,成为呈堂证供,以为人熟就能更好对抗组织调查,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妄想罢了。只有牢牢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无论何时何地何人,都一视同仁依法依规,才能行得正、走得端,确保自己不出事。一旦踏出了违纪的“第一步”,往往就难以全身而退,防微杜渐,自始至终扎牢拒腐的“堤坝”,才是长远之策。首页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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